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务公开 > 规章制度

关于骨干教师的评选、聘任、管理与考核

发布时间:2016-03-28

 

 

关于骨干教师的评选、聘任、管理与考核

办法

2016326日第五届四次教代会通过)

 

一、指导思想

加强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构建我校教师发展平台,完善师资培养的有效机制,让优秀教师尽快脱颖而出,成为能实践、善研究、懂创新的新型教师,形成优秀教师的群体,凸现“尊重·幸福”的办学理念。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达标准工作量;教龄在5年以上(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身体状况良好;原则上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不含已评为市级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很强的事业心和改革创新意识;大力推行素质教育;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广大教师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

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熟练驾驭所教学科教材,全面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动态,学科教学特色突出,成绩显著。所教学生满意率达85%以上;近五年来承担过示范课(或公开课、比武课)且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在青年教师培养中发挥了传、帮、带作用。

4.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水平。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功底深厚,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熟练的教学技能,能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信息技术取得合格等级证;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积极参加业务进修,取得了每轮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5.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来,参与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能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获市级奖励(或在市级刊物发表),或教学经验在市直研讨会上交流。

三、评选办法与聘任

1.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审与考核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牵头,教务处、教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协调工作。

2.本人申请,领导小组审核。被确定为学校骨干教师的对象,将颁发《常德市第十三中学骨干教师证书》进行聘任。评选聘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科教师人数的25%

3.第一届学校骨干教师考核中成绩优秀者可继续留任,只填写《骨干教师申报表》(以此类推)。

4.聘期为13年。

四、骨干教师的管理

1.学校加强骨干教师的管理,积极为骨干教师的培养创设条件,搭设好平台,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落实待遇。

3.骨干教师在聘任期间应履行下列职责:

在师德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无任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充分运用新理念新技能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每期上示范课(或公开课、比武课)至少1次以上。

在教育科研方面发挥引领作用。认真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积极撰写教研论文。

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帮助其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

在终身学习方面发挥带动作用。自觉参与学习与进修,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骨干教师的考核

1.学校制定《骨干教师考核内容及计分细则》(附后),年末进行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经学校教育仍不改正且受到上级部门批评、处分的;

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

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教育教学行为给学校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被向上级投诉);

常规工作检查中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

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分处理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与考核:

工作量严重不足的(未达8课时/周);

病、事假时间累计超过2个月的;

教学成绩处于平行班后位的;

4.其他未尽事宜,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奖励

1.骨干教师考核优秀和合格人员,参照《常德市第十三中学教师奖励方案》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不参与考核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奖励。

2.考核优秀者可在下一届骨干教师中留任,在市级骨干教师的推荐工作中优先推荐。

 

O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