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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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06-20

 

案例1

“一个‘私’字在作怪,一个‘贪’字在膨胀”

——福建省南安市委原书记骆国清案件警示录

 

    2013721日晚,当我踏进审查室那一刻,真是天崩地裂,整个人都彻底崩溃了,泪流满面,悲痛欲绝……悔恨交加。”骆国清在悔过书中写道。其实,当骆国清指使其司机驱车在泉州后渚大桥以100多公里时速仓惶逃窜,最终被拦截带走之时,其内心已然崩溃。

  在接受审查的日子里,骆国清终日以泪洗面,短时间内交代出其在任职期间收受多名企业主1300多万元钱款的事实。201312月,骆国清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201519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骆国清有期徒刑15年,没收犯罪所得。

  向组织交代完一切,骆国清一身轻松。“组织上对我的查处,是正确的,应该的。要不然在我的晚年生活中,直到我生命终结前,我将是恐慌的,不得安宁的,会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

  难舍“衣锦还乡”情结 在讲排场比阔气的路上越走越远

  1973年,21岁的骆国清刚一入伍,就立了三等功,并光荣地入了党。从军24载,他从最普通的战士成长为副师职领导干部。

  据骆国清回忆,当时他转业后可以选择去北京,也可以选择去部队所在地,但他却依然决定回泉州老家。“闽南人常说,回家可以光宗耀祖、出人头地,任一官半职能为家人和朋友办一些事。”这成为骆国清心头挥之不去的情结。

  如愿回到家乡的骆国清受到组织上的重用,历经多岗位多职务锻炼。2005年,他被任命为泉州南安市委书记,成了主政一个县级市的“一把手”。当时骆国清怀着干事创业的激情,提出招商引资创业工程,在较短时间内使南安市财政总收入排名全省第二。这本得益于全体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可骆国清却认为,取得这样的成绩全靠他这个“一把手”,因此,“走到哪里都到处显耀自己的能量和作用”。

  骆国清躺在功劳簿上,逐渐滋生出享乐和拜金思想。而由于年龄等原因,骆国清认为自己“再往上升可能性很小”,已然是“船到码头车到站”。是该一如既往地干好工作、做出成绩,还是选择保持现状“不上不下”,多考虑自己晚年生活该怎么过?这两种想法在骆国清心中徘徊不定。

  工作上冲劲不足、干劲减退,但接待应酬的时间却多了起来。当时很多企业家在南安投资创业,骆国清常被邀请参加南安或泉州同乡会等活动,经常到外地参观考察。住的是星级酒店、吃的是山珍海味、享的是高标准接待,听的是酒桌上恭维人的甜言蜜语,这让骆国清“顿时觉得飘飘然忘乎所以,身价好像高很多,本来虚荣心就比较重,(听到恭维话后)感到很中听、很舒服。”

  听惯了奉承话,享惯了“清福”,骆国清思想觉悟渐渐退化,讲排场、摆阔气成了他的一大追求。他在南安的公务接待和私人宴请繁多,接待标准一年高过一年。回家过年他都要讲排场——孩子们的拜年红包别人如果给500元,他就要给1000元。平时参加企业的公益慈善事业、各种救灾活动,骆国清认为这是给企业家个人捧场、给他们面子,要让企业老板感谢他、赞扬他。后来接受调查的骆国清回想起这些过往,不由在悔过书中写道:“这是多么幼稚、多么可笑。”

  第一次破纪“彻夜难眠” 猖狂时“开门迎客”

  “我反思第一次收钱时的心情是非常复杂的,(内心)斗争十分激烈,那时确实非常害怕。”当时,一名企业老板来到骆国清家,聊了半个多小时后,从公文包中拿出一包钱塞给骆国清。双方在客厅里推来推去,折腾了五六分钟。

  “我知道你是军人出身,爽快耿直,但你不要做不食人间烟火的正人君子,这样将来你在这里连一个朋友都没有。”“好吧,这算是向你借的,下不为例。”

  据骆国清回忆,当晚他彻夜难眠,一边是烫手的钱,像随时可以爆炸的定时炸弹,另一边是企业老板的所谓“感慨之言”。“结果我听了老板的谗言,有了第一次必然就会有第二次,接二连三收了别人的钱,走向了犯罪的不归路。”

  起初,大部分行贿者抱着投石问路的心态,以曾经的战友、朋友的名义,逢年过节向骆国清送一点小礼品、小红包示好。骆国清将别人送钱的举动当做“是对我的敬重,是兄弟朋友之间的感情”,他对这些“小礼小钱”没当回事,认为这是“经济活跃地区的潜规则”。当行贿者发现骆国清并非不食人间烟火,便纷纷使出浑身解数,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向骆国清送钱送物。

  南安本为侨乡,一些企业老板在香港、澳门等地谋事创业,每逢年节才回乡省亲。骆国清就任南安市委书记后,也经常带队去港澳等地。一到目的地,骆国清除了正常的走访、会议之外,哪儿都不去,就待在下榻的酒店中“开门迎客”。

  骆国清回忆说,当时人来了一批又一批,酒店房间内堆满来访者送的礼物和“茶水费”。客人走后,骆国清都不记得哪个礼物是哪位送的了。好在送礼的人也有“心机”,往往会在礼品袋内放上个人名片,以便领导“审阅”。

  为了体现“关心”,过年期间,成了骆国清一年中最忙的时候。每年初一到十五这些天,骆国清马不停蹄,走访于各乡镇回乡省亲者家中,换来的又是各位送上的一捆捆钞票。

  “以前烟酒茶等礼品都不要,而这时对企业家馈赠的礼品、手表、金首饰等贵重物品都收,最后发展到对企业老板送来的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钱也收,丧失了原则,丧失了方向,丧失了人格,触犯了党纪国法。”骆国清在悔过书中说道。他在用地审批、项目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拿人手短”,一次骆国清接到关于一个违规开发项目的通报,却并没有派人去调查处理,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原因就是,他收了老板的钱。

  南安商人吴某,为求得骆国清支持帮助,取得某旧城改造项目,先后7次送给骆国清18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港币。

  长期纵容,弟妹等只把他视作“摇钱树”

  骆国清的弟弟长期打着骆国清的招牌,在南安地界承揽电杆广告牌项目。有一次骆国清弟弟得知某企业新投资了一个房地产项目,就直接打电话给企业老板,直言“我是小骆,你的新房广告给我做!”该房地产老板不明所以,就问“你是哪个小骆?”骆国清弟弟立即怒气冲冠,叫嚣道:“我是小骆你都不知道,你还要不要在南安混了!”

  有一次,南安商人吕某想拿下一块11亩多的工业用地盖厂房,奈何“朝中无人”,后来通过某副镇长从中撮合,认识了骆国清的妹妹。骆国清妹妹开口便是100万元。骆国清办妥此事,吕某将100万元如数奉上,骆国清让妹妹代为保管。

  然而,“人走茶凉”的不单单是一些曾被骆国清视为“兄弟朋友”的行贿者,更让纪律审查人员扼腕叹息的是,由于骆国清对弟弟妹妹的长期纵容、疏于管教,其弟妹只把他视作“摇钱树”,“关键时刻”竟毫无手足之情。

  当纪律审查人员让骆国清的妹妹退出这100万元贿金时,其妹撒泼抵赖,大叫着说“你们把我关起来吧,骆国清的事和我没关系,我没钱!”在退赃期间,骆国清的各位兄弟姐妹个个对退钱之事避如蛇蝎。

  骆国清被羁押于福建省第二看守所后,监管干警告诉调查人员,他时常“一日三哭”。骆国清所哭的不仅是面对法律惩罚时的恐惧,更是对那些兄弟姐妹失望与心冷。

  从“一线选贤”变质为“金钱开道” 选人用人的天平严重失衡

  选人用人历来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骆国清在悔过书里写道:“我到南安后,提出要在经济发展一线、项目建设一线、矛盾调处一线选拔干部。刚开始确实是这样做的,当时干部群众反映较好……但后来丧失党性、违背了组织原则,在干部任用事项上听从各方打招呼。”骆国清说的各方打招呼的人,就是他所谓的一些朋友。

  南安人洪某,应骆国清的邀请回乡置业,双方熟络之后,洪某就向骆国清提出帮助他的一个兄弟、南安市公安局某领导提拔一下,酬劳100万元。骆国清见“兄弟”开口,本着“兄弟的兄弟就是自己兄弟”的认识,欣然应允,在短时间内就落实了此事,各方皆大欢喜。

  有其一就有其二,骆国清在南安任职的这些年间,经过各位经商的“兄弟朋友”推荐,以钱开路而得到提拔的大小干部就有十数人之多。

  上梁不正下梁歪,对于那些买官的干部而言,用巨资得来的位置一旦到手,必然想方设法收回成本或是通过各种方式回报出资的企业老板。这样的干部又怎能履好职尽好责,真正为群众办事?在骆国清案发后的一段时期内,南安相继出现多起窝串案,骆国清在位时的胡作非为难辞其咎。

  骆国清在这些别有用心的“朋友兄弟”金钱攻势下,在所谓“哥们义气”的口蜜腹剑下,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牟取私利,失去了最起码的公平正义,也失去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操守,换来的只能是无尽的悔恨和泪水。

 

  案件剖析

  分析许多贪官的堕落轨迹,都能发现其“哥们朋友”推波助澜的身影,骆国清一案正是其中典型。

  骆国清在担任南安市委书记后,手握重权,成为别有用心之人“围猎”的对象。这些人挖空心思与骆国清套近乎,从请客吃饭、登门送礼开始,察言观色,投其所好,步步为营,最终把骆国清拖下水。令人遗憾的是,骆国清并没有把“慎交友”当回事,甚至见有利可图便欣然就范,与“狐朋狗友”一拍即合,把党纪国法抛在脑后,等待着他的必然是身败名裂的结局。

  领导干部与什么人交往、怎样交往,往往成为考察其志趣、境界和追求的“晴雨表”。广大干部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

“前车之覆轨,后车之明鉴。”骆国清一案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对那些怀着个人目的拉拉扯扯、搞感情投资的人,对那些特别敢花钱、特别能套近乎的人,对那些趣味庸俗、社会关系混杂的人,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高度警觉,绝不能被别有用心之人迷惑、利用。只有时刻保持清醒的辨别力和坚定的自我控制力,才能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让那些投机取巧、四处钻营的人无处得利,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出正能量。(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刘芳源 整理)

 

 

案例2

不甘心当“栽树之人”走上贪腐之路

——河南省焦作市园林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天雄违纪问题剖析

    201592日上午,随着警笛一声呼啸,李天雄,一个58岁的正处级领导干部,一个在河南省焦作市园林系统连任23年之久的“一把手”,被检察机关带走了。201512月,李天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不甘心当一辈子“栽树之人” 园林局“一把手”心理失衡

  李天雄26岁走上领导岗位,33岁被提拔为副县级领导干部,当上了焦作市园林处主任。面对组织的信任和重托,他也曾积极向上、锐意进取,获得“河南省绿化先进工作者”、“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然而在园林系统工作久了,李天雄心理上慢慢失衡,深感不如别人提拔得快。“岗位调整也没有如愿以偿。这就导致了我情绪上的不稳定,认为这样下去自己的仕途就没什么奔头了,干到底也还是一个栽树之人。”

  李天雄“慢慢感觉到,自己也是有身份的人,脑子也不比别人差,为什么和社会上有的人相比就低人一等……车没有人家的豪华,在外没有人家潇洒……”

  心理上的失衡,加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金钱的诱惑,让李天雄的思想逐渐偏离了轨道,干事的劲头越来越小,收钱的胆子却越来越大,开始比待遇、比阔气——“每年和基层单位以参加会议为名出省旅游、甚至出国考察,跑关系、搞联络,编织自己的关系网”。

  捞好处手法五花八门 亲属靠山吃山一人当官全家发财

  “不管是旅游也好,跑关系也好,都需要资金的支持。怎么办?自己就想办法抓住各个环节去办不拿钱办不了的事……”2000年至2014年间,李天雄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园林系统工程,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违规超标准购车,安排下属单位中标工程收取回扣,套取财政资金供自己消费,还在儿子结婚、孙子满月宴上大操大办捞取好处。

  作为市园林局党组书记,李天雄从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逐步发展到权力观错位、目无纪法。“自私、自傲、独断、霸道”,成为园林职工和园林企业对李天雄的评价。

  李天雄在设计、养护、施工、监理等园林项目中,故意设置门槛,为二级机构、个别园林企业参与施工、招投标提供便利条件。从公费旅游、出国留学到摆喜宴收礼金、收受物品,直至插手园林工程、收取巨额现金,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李天雄精心为其家庭和亲属打造的关系圈、利益链和腐败网一步步浮出水面。“亲属靠山吃山”“一人当官全家发财”成了李天雄个人的真实写照。

  收受礼金、套取资金、业务指导、收取回扣、利润分红、合作设计……李天雄的捞钱手法可谓五花八门。园林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被他揽在手中,全盘操控。2000年至2012年,李天雄等人通过借用资质、虚列合同、围标串标、二次分包等方式,承揽工程80余项,涉及金额7千余万元。李天雄还安排其圈内园林企业进行了一次整合,将各自分散的园林公司整合成焦作唯一一家集种植、设计、土建、绿化、养护、监理于一体的园林有限公司,并安排其长子任副总经理。

  “一把手”贪腐带坏下属干部 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园林局一些中层领导干部为满足李天雄的胃口,得到提拔和实惠,以虚假方式套取资金等手段,违规设立小金库,不断送钱送物,使整个园林系统乌烟瘴气,造成塌方式腐败。

  “自己的行为导致了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干部纷纷效仿,也利用各自的影响和权力去谋私利,占企业的便宜,争企业的利润,甚至不择手段地去套取资金,致使焦作的园林事业没有了公平、没有了竞争、没有了法制,有的只是利益和矛盾。”李天雄的为所欲为在焦作园林系统引发了“破窗效应”:园林局各科室及二级机构都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以“钱”为首、以“利”为尊,借资质干私活、做假账套资金、开公司包项目、设门槛收好处等大量违纪违法现象浮出水面。该局先后有四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或采取强制措施。李天雄在悔过书中写道:“这些少数干部是我给带坏的,是被我影响的。这是用任何金钱也换不回来的损失。” (河南省纪委)

 

李天雄悔过书

  我每天都反省自己所犯的错。所有这一切,都是在多年的经历中逐步形成的,是自己没有加强自身修养,不注重廉政学习,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造成的。

  一是不注重自我修养。1999年,市委把副处级的园林处升格为正处级的园林局,直到2001年才任命我为正处级的园林局局长。就在这两年,我的思想上产生了动摇。和北京的安某商量到北京打拼,但没有如愿以偿,岗位调整也没有如愿以偿。这就导致了我情绪上的不稳定,认为这样下去自己的仕途就没什么奔头了,干到底也还是一个栽树之人。

  虽然任正处级领导干部了,但想换个岗位的思想包袱始终没有放下,成为思想深处的一个阴影,一直笼罩着我。于是就打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旗号,每年和基层单位以参加会议为名出省旅游、甚至出国考察,跑关系、搞联络,编织自己的关系网。但不管是旅游也好,跑关系也好,都需要资金的支持。怎么办?自己就想办法抓住各个环节去办不拿钱办不了的事。

  二是不注意加强学习。平常市委宣传部专门下发时事学习任务,市纪委还经常进行廉政教育。所有这些,虽然形式上自己都参加了、学习了,但未能深入到心灵深处,过后就忘,自己该怎么做还照做不误。

  三是受不良风气影响。我一开始对工作是非常珍惜的,也非常痛恨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后来我慢慢感觉到,自己也是有身份的人,脑子也不比别人差,为什么和社会上有的人相比就低人一等。车没有人家的豪华,在外没有人家潇洒?所有这一切都使我的心理上产生了不平衡。当基层单位给自己送礼金时,一开始还是拒收的,时间长了,认为基层给送点也是应该的。

我最大的教训就是把园林系统这支队伍给带坏了。由于我工作的失误,平常没有给予正确的引导,导致了园林系统个别干部一切向钱看,利用个人的位置和权力套取工程和管理资金归己所有,而且愈演愈烈。这是用任何金钱也换不回来的损失,我应该负主要责任。我接受组织对我的一切处理。


案例3

两面人:圈外装廉洁,圈内搞腐败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平兴案件警示录

 

  “不能心存侥幸,只要是违纪的钱、不正当的钱,就没有‘安全’与‘不安全’之分,命运的审判总有一天会到来。”

  然而,直到“命运的审判”来到跟前,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平兴方才领悟:靠侥幸过日子,迟早要跌跟头。

  2014121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平兴有期徒刑十五年。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3年,平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单位或个人所送现金、干股、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1118余万元、美元2万元。201539日,经成都市高新区纪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高新区党工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平兴开除党籍处分。

  对此,平兴的一些同事、下属感到十分震惊,因为在他们眼里,平兴“干练且做事缜密”“严于律己”,甚至有部分商人觉得他“不讲人情”。殊不知,这是平兴伪装出来的一面。他给自己划出特定圈子,圈子内外,经营着自己的黑白两面人生!

  圈子内外,黑白两面

  1992年,平兴参加成都市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考试。一共240人参考,录取名额只有5人。平兴凭着自己的真才实学,一路过关斩将脱颖而出。

  进入高新区管委会工作后,平兴的职务不断升迁,先后担任高新区规划国土局局长、规划建设局局长、管委会主任助理。

  2003年,官场上春风得意的平兴遭遇意外。因公车私用外出遇到车祸,平兴受到党纪处分。此时的平兴,或许意识到自己遭遇了仕途天花板,开始谋划去企业工作。平兴向组织坦陈了自己的想法,说渴望去企业发挥自己的专长。

  对于平兴的想法,组织上给予了支持与鼓励。很快,他被调往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来到国有企业之后,平兴很快发现,这里的情况复杂。平兴交代说,出现了以前在政府工作没有遇到的情况,诸如项目投资,物业租赁合作,开发项目合资合作等,这其中往往存在较大或巨大的利益纠葛。“这是我始料未及的新变化、新考验。”

  面对这些情况,平兴并非毫无警惕。他给自己定下规矩,除自己关注的重点项目外,众多的一般性工程项目,就不再与施工企业交往了。可规矩之外,平兴也预留了人情的空间。他交代说:“少数交往多年的经营工程项目的老朋友,仍然期望得到我的关照。”

  于是,平兴将自己封闭在一个小圈子里。对圈子以外的人,他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让外界都以为这是一个不近人情的领导干部。在圈子以内,他将贪婪的本性展露无遗,不仅收受现金,甚至接受参股或合作企业干股,涉案金额高达1100万元。

  与“圈内朋友”结成利益共同体,大肆进行权钱交易

  生活中,平兴同圈子里所谓的“老朋友”称兄道弟,工作中又利用自己的职权,大肆进行权钱交易。

  成都某建筑工程公司法人代表柳某,便是与平兴相交多年的“老朋友”之一。平兴收受的1100万财物中,有600余万元是柳某所送。

  早在1992年,柳某便因工作关系认识了平兴。后来,柳某的父母搬迁至高新区内的一个小区,与平兴的父母成为邻居,两人在小区里常有碰面。

  在平兴担任高投集团董事长以前,两人之间就已经存在权钱交易。2001年,平兴的妻子找到柳某,委托柳某帮他们装修新房。柳某慷慨地答应下来,最后20万装修款也通通免单。因为帮忙介绍工程,柳某在2003年左右还专门约出平兴,送给他15万元现金。

  柳某表示,当时平兴是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长,包括资质、报建、建筑行业管理等与自己有关的业务都归平兴管。柳某希望拉近关系,让自己办事更方便。

  行贿者通常也会精打细算。当平兴是局长时,柳某会送上几十万现金。当平兴成为高投集团董事长,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多收益时,柳某的贿金立刻水涨船高。

  除了赠送价值数百万元的股份,柳某还客串起平兴的“理财专员”。平兴曾交给柳某200万现金,让对方帮他购买理财产品。柳某拍着胸脯保证,赚的钱算你的,亏的钱算我的。后来,柳某归还了平兴300万。

  其实,柳某买的什么理财产品,利率多少,平兴完全不清楚。“我明白他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送我100万。”

  有索取就会有回报。笑纳各种好处之余,平兴在发包工程时,也会对柳某予以关照,将大批工程直接委托给柳某承建。

  利益圈土崩瓦解,“朋友”供出问题线索

  在平兴身边,聚集着数名类似柳某这样的人物。在这个圈子里,他们肆无忌惮地进行着权钱交易。

  将腐败行为缩小在熟人圈子中,的确起到了一定的欺骗作用。单位里的同事、下属,都认为平兴是个严于律己的领导,就连一些做工程生意的商人,因为未能进入平兴的圈子,也认为此人“油盐不进”。

  如今,谈及与“朋友”的交往,平兴这样认为——工作中只有同事与伙伴,朋友只存在于生活之中,存在于私人的交往之内。将两者混为一谈,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之所以将贪腐的圈子限于熟人,也有指望互相庇护的因素。大家都是“朋友”,出了事总还能相互打一下掩护。但建立在利益尤其是不正当利益之上的“友谊”,最后的结局只能是大难临头各自飞。据了解,平兴被调查的线索,正是他的一个“朋友”提供的。在接下来的调查过程中,平兴苦心建立的攻守同盟在极短时间内即宣告土崩瓦解。

  平兴在交代材料中这样写道:“不能心存侥幸。只要是违纪的钱,不正当的钱,就没有‘安全’与‘不安全’之分,命运的审判总有一天会到来。”

 

  案件剖析

  平兴贪腐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将受贿对象锁定在一个小圈子里。圈子外,他“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圈子内,他同这些所谓的“老朋友”称兄道弟,大搞权钱交易。

  自以为把贪腐行为限定在特定的圈子内,大家都是“一根绳上的蚂蚱”,就可以掩人耳目、相互关照。未曾想大难临头各自飞,将自己供出的,正是所谓的“朋友”。

  然而,平兴为何会如此“天真”,相信建立在利益之上的所谓“友谊”?根源恐怕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侥幸心理作祟。细数各级落马官员的“忏悔录”,“侥幸”一词频频出现。纵观其堕落轨迹,不难发现,因“侥幸心理占了上风”而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几乎已经成为贪官堕落的“定律”。一旦侥幸心理占据主导地位,一个人就会掩耳盗铃,驱使自己离经叛道、违法犯罪。

“侥幸”的人生走不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诚如平兴在忏悔书中所言:“入党就是选择了一条正直、向上、律己、清廉的人生之路。入党,特别是为官,就要选择安贫乐道,去直面种种诱惑和考验,这个过程应该伴随我们一生而不是一时。任何放松、放纵,任何一个小错误的开始,都必然会导致更大错误的发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邢婷婷 整理)

案例4

交友不慎 自坠深渊

——贵州省水利厅原厅长黎平案件警示录

    黎平曾经令母亲非常骄傲,在他当厅长的第一天,母亲饱含喜悦和荣耀地对他说:“儿子,你要好好工作!”可如今,面对狱中的儿子,母亲只能叮嘱:“你好好表现,我等你出来。”

  老人家今年已近90高龄,说出这句话来实在令人心酸。耄耋之年逢此变故,本该安度的晚年却蒙上阴影。很难想象,老人要以怎样的坚忍来面对这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而一手酿成这出悲剧的黎平也是后悔万分,他被欲望所操控,失去了“底线”意识,从忘却责任到摒弃担当,从漠视党的纪律到践踏国家法律,一步步走进了罪恶的深渊。

  损友的投其所好 让他忘记了廉耻

  王某,浙江人,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就到贵州做生意。黎平到基层调研时,和正在做水产养殖生意的王某认识了。王某当时觉得黎平这个领导虽然内向不爱说话,但是没什么架子,就有意识地与他多接触,一来二去,两人就算熟识了。熟了以后,王某一心想通过黎平承揽一些水利工程项目获利,但是苦于生意上不成功,没有什么积累,一直没能给黎平拿得出手的“表示”,黎平也没给过他什么大的帮助,两人也就像普通朋友那样交往着。

  王某玩心比较重,时常出入一些娱乐场所,以收费不高的中低档夜总会、小酒吧、KTV为主。后来王某意外地发现,平时很难约到的“大忙人”黎平,只要说是在娱乐场所聚会,他都会匆匆赶来赴约,而且乐在其中。这时王某动起了歪脑筋,想进一步拉近与黎平的关系。他频繁约黎平到某夜总会唱歌,并将包括邓某在内的不同女性介绍给黎平认识。

  黎平在声色诱惑面前,忘记了廉耻,忘记了家庭,更忘记了党纪国法。黎平和邓某认识不久,就突破了底线,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为了长期和邓某保持两性关系,黎平以资助开店、帮助购房等名义,陆续给了邓某现金共计50余万元。此外,黎平还给了邓某家人大量帮助。不仅给邓某的哥哥介绍了工作,还把自己在贵州省惠水县一家公司的9万多元股份无偿转让给了邓某的哥哥。

  王某这位被黎平当做朋友的人,可以说是把黎平引入了贪腐的深渊。为了获取更多的金钱来挥霍、包养情妇,黎平就想方设法牟取不义之财,这就需要依靠另一个“朋友”蔡某的“鼎力相助”。

  下属的“投桃报李” 让他失去了底线

  蔡某,贵州省习水县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成立了一家酒厂,在当地小有名气。1993年,贵州省水利厅因发展多种经营,收购了蔡某成立的酒厂。蔡某随之调入省水利厅,具有了事业编制身份,担任省水利厅多种经营总站某酒厂厂长。

  蔡某进入水利厅后,工作上和黎平多有交集,并多次得到黎平的帮助和关照。在黎平帮助下,蔡某通过经营水土保持种苗场和建设水保生态园,完成了原始积累。为了表示感谢,也为了获得生态园承包经营权,蔡某决定向分管此项工作的水利厅副厅长黎平“有所表示”。2002年初,蔡某到黎平家聊天,谈到黎平家在一楼阴暗潮湿,而且面积太小只有80平方米,还比不上其他单位的处级干部甚至普通干部,建议换一套大的,并表示在资金上可以提供帮助。

  黎平看到自家居住条件确实较差,就动了换房的心思。他把这个想法告诉妻子曹某,曹某也非常赞同。后来曹某看中了位于贵阳市市中心的贵山城市花园,并实地选中了一套18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50多万元。黎平当时对曹某说,既然蔡某多次表示要付房款,那就让他付。之后,蔡某分三次共计拿出现金51万元给曹某用于支付房款。

  黎平在接受调查时对办案人员说,当时贪图享受、抵制不住诱惑、怀着侥幸心理,心想蔡某为人可靠,两人不说谁也不知道,就收受了蔡某送的51万元用于购房,从此走上了不归路。

  后来,黎平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蔡某牟利,助蔡某担任水利厅成立的森堡公司法人代表,并助森堡公司在水利行业拓宽业务,申办资质,获得补助资金;同时还帮助蔡某的儿子承接水利项目牟利。蔡某则通过赠送干股、分红、安排黎平的外甥余某在公司工作、担任股东等形式,不断“报答”黎平。

  直至案发,黎平在担任贵州省水利厅水保处处长、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蔡某及其子牟利,收受蔡某贿赂51万元用于购房,收受蔡某以森堡公司股份及红利名义所送贿赂228万元,伙同其外甥余某收受蔡某贿赂167.3022万元,共计446.3022万元。

  最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58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就贵州省水利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黎平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黎平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面对自己所犯罪行,黎平追悔莫及,他发自肺腑地说道:“我对不起养育和关爱我的老母亲,对不起我的爱人和儿子,我最对不起的,就是栽培、哺育我进步成长的党组织。我的违纪和犯罪行为损害了党的形象,玷污了党的纯洁,对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吕斌李 郎波)

  案件剖析——慎于交友 严于律己

  都说人生路上离不开朋友,可黎平的那些“朋友们”,牵住他的不是情和义,而是色和利。他在损友的投其所好中沉沦,在下属的“投桃报李”中堕落,丧失党性观念,毁掉个人声誉,殃及党的事业。在黎平接受调查期间,曾将他引向贪色之路的“朋友”王某说,自己为黎平办了那么多事,却没得到什么好处,真是亏死了。黎平的“朋友”与他交往到底是出于真心还是只谋私利,从王某在这最后关头的“真情流露”一看便知。党员领导干部在他人抛出的各种诱惑面前,必须头脑清醒,提高警惕,学会拒绝,远离“小圈子”,树立正确的交友观,不能什么人都交,须知“甘若醴”的以利相交是腐蚀党员干部身心的一剂毒药。

  黎平陷入腐败泥潭,虽说是在损友的引诱下使然,但从根本上说是源于其自身思想防线脆弱,在党纪国法面前心存侥幸。面对各种侵蚀和诱惑,黎平思想防线大开,走上牟取不义之财的道路。他忘掉了妻子、忘掉了家庭,也忘掉了党员的身份,私心和贪欲完全占了上风。案发后黎平自己也说,他给我钱,我为他办事或提供方便,就是权钱交易。黎平所作所为破坏了贵州省水利事业正常的经济秩序,败坏了风气,也侵犯了党和国家的利益。党员干部要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志趣。坚持“慎独”,真正做到严以修身,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

黎平一案,腐败人员处在关键岗位,擅用权力、滥用权力成为这起职务腐败案的典型特征。党员干部要时刻告诫自己慎用权力、依法依纪依规用权,做到警钟长鸣、发条常紧,千万不要误入歧途,自毁前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将纪律牢牢挺在前面。

 

案例5

一个被拜金主义毁掉的年轻县委常委

 

  201554日,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刊发保山市昌宁县委原常委、田园镇党委原书记刘杰严重违纪被“双开”的消息。201410月,刘杰的问题被举报到云南省委巡视组,省委巡视组将举报批转到保山市纪委调查核实。保山市纪委经初步核实发现了刘杰严重违纪的问题线索。20151月,保山市纪委成立专案组对刘杰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过近3个月的调查核实,基本查清了刘杰主要违纪事实:刘杰在任昌宁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骗取、窃取公款占为己有,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4个,销毁“小金库”账务资料2个,其中,受贿、贪污问题涉嫌犯罪。

  刘杰曾是一个年轻有为的党员干部,更是一个敢于创新的年轻干部。但在事业的发展期,他的党性被拜金主义侵蚀,仕途也在铜臭中戛然而止。刘杰给我们演绎了一场被金钱“脱水”的人生。

  欲望的闸门,因“一条路”而打开
  刘杰收受金某某人民币121万元,在刘杰的暗箱操作下,金某某最终拿到了昌二级公路建设项目某标段工程2个亿的大单

  刘杰出生于农村家庭,在组织的培养下,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没有当上“一把手”之前,他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尽职尽责,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2008年,坐上了昌宁县交通局局长的“头把交椅”。因其思维敏捷、熟悉业务,迅速进入角色,并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其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全市乃至全省推广,多次受到领导的肯定和赞扬。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一把手岗位上收放自如的刘杰,开始飘飘然的放松自身学习和党性修养,隐藏在内心深处的贪欲种子,在金钱的诱惑下膨胀发芽。

  昌二级公路建设项目,便是刘杰打开欲望闸门的第一个“门栓”。2008年,昌宁县昌二级公路建设被列入云南省52条路网建设计划,商人金某某想在该路建设项目中做点工程,于是,盯准时任该县交通局”一把手“的刘杰,并先后分三次送给刘杰人民币121万元。在刘杰的暗箱操作下,金某某最终拿到了该项目某标段工程合同总价高达2个亿的大单,为表示感谢,金某某又先后分三次送给刘杰现金40000元。

  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对金钱的贪欲便会一泻千里。收受钱财后,刘杰的心理经历了从战战兢兢到“平安无事”的悄然转变。正是这一心理的转变,使他从被动收受,转为主动索取。

  2009年,昌宁县交通局与云南省某勘察院地热队签订了合同总价为72万元的昌二级公路地质初步勘察合同。当年11月,县交通局给该地热队支付了初勘费之后,刘杰以解决单位困难为名,堂而皇之的向该设计院要求返还费用30余万元;2011年,昌宁县交通局与保山某规划设计院签订了右甸河滨河路等三个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在县交通局将设计费支付给设计单位后,已经调任田园镇党委书记的刘杰,又采用同样的手法,要求该设计院返还费用14万元。这两笔钱都被打到了刘杰指定的个人账户,至案发时,一直由其个人在使用。

  “下不为例”,却步步滑向严重违纪的“深渊”
  刘杰私设多个“小金库”,金额高达近千万元,在离开交通局长位置时,还私占“小金库”结余资金105万元,烧毁部分“小金库”的原始资料

  一旦放纵贪欲,欲壑难填,所面临的就是万丈深渊。刘杰的思想被金钱所占据,党性原则、党员身份、为民宗旨、服务意识等等荡然无存,所剩的只有充满铜臭味的欲望。大肆收受和索取上百万的钱物之后,刘杰并没有住手,反而将贪婪的目光转向自己所掌管的公款。

  在担任交通局长的5年里,刘杰采取签订虚假合同、虚开发票、虚增工程量、提高工程单价、多拨付工程款等手段,套取公路保通抢修费、项目建设工程款等60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发放高利贷等。正如他在忏悔书中所言“由于工作作风霸道,我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正常的事,贪污、挪用公款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时间长了,也就麻木了,反正又没有出事……”

  为了便于开销,刘杰与县交通局班子成员商定,采取套取工程款和公路养护资金、向项目实施单位或老板收取费用等方式,私设多个“小金库”,金额高达近千万元,令人瞠目结舌。在其离开交通局长位置时,刘杰与出纳李某某共同隐匿“小金库”结余资金125万元,其中105万元被刘杰占为己有。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刘杰还与其他班子成员商量,烧毁了部分“小金库”的原始资料,完全将党纪党规置之脑后。

  而与其贪婪的内心大相径庭的是,他时常利用给干部职工提要求、撰写文章等机会,把廉政建设挂在嘴边,演绎着台上道貌岸然,台下贪赃枉法的黑白人生。2014714日,刘杰在文章中就党委书记如何落实好主体责任高谈阔论,称“亲自对全体干部开展作风效能建设集体谈心谈话,要求全体干部防微杜渐,确保全镇干部不越黄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更让人为其汗颜的是,在落马的前几天,刘杰还对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信誓旦旦的表态:“没有出现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金钱迷惑,偏离了人生的轨道,含泪狱中忏悔
  “在组织的培养下,我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放着好日子不过,自己一步步走向犯罪的道路……”

  多行不义必自毙。凭借努力走上领导岗位的刘杰,最终还是没有挡住金钱的诱惑,在金钱面前背弃了党性的原则,违背了为官的初衷,偏离了人生的轨道,正如他在忏悔书中所言:“我本身一个农村的孩子,在组织的培养下,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放着好日子不过,权力失去监督之后,自己一步步走向犯罪的道路,现在是一个对不起家庭,对不起已经有83岁的老母亲,更是对不起还未成年的孩子,更是对不起组织这么多年的培养……我本末倒置,将领导的肯定表扬当作了可以保护自己的盾牌、错误地放大了个人的坐标,人格和心理在错误中一天天失真,失轨,党性和人格已被贬得一文不值。”

  在纪律面前,再深刻的忏悔,再伤心的懊悔,再痛心的后悔,留给我们的只能是一个令人惋惜的叹号。

 

案例6

“刹不住车”的贪念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熊杰违纪问题剖析

    送钱就办,不送钱就拖;钱款一个项目一结清……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熊杰办事有自己的“原则”。如果不是东窗事发,熊杰还觉得自己讲“原则”、守“诚信”,“群众基础”良好。

  目无法纪,突破底线;信念垮塌,贪婪成性,按“原则”办事的熊杰在贪腐路上“刹不住车”,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难抵诱惑,随波逐流,醉心“潜规则”

  19984月,熊杰调到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乡任乡长。当时该乡城区建设方兴未艾。上任不久,熊杰就接手了城区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他肩上有了责任,手中有了实权,而诱惑也随之而来。

  1999年,建筑商范某承建了湖坊乡“灌城一条街”道路修建工程。为了尽早收到工程款,范某将一个装有5万元钱的牛皮纸信封以“一点茶水费”的名义放到了熊杰的办公桌上。就在熊杰想着如何处理这个信封的时候,范某已经赶紧离开。

  收到第一笔意外之财,熊杰既窃喜又惶惶不安,犹豫来犹豫去,他还是把那5万元放进了自己的办公包里。帮范某把事办好后,熊杰感觉并无人察觉自己受贿之事。不久后的中秋节,范某又将一个装有2万元的信封放到熊杰桌上。这一次,熊杰没有犹豫,心领神会地说了一声“谢谢”。

  信念垮塌,自我膨胀,“没有我摆不平的事”

  理想信念的彻底垮塌发生在2004年。这一年,已经担任湖坊镇党委书记(湖坊乡于2000年撤乡设镇)的熊杰被任命为青山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湖坊镇党委书记。组织的这一任命被熊杰解读成了“自己即将被边缘化”。他开始后悔没有在大权在握时捞些“喝茶钱”,从此对工作没了热情,对生活也没了激情。他时常感慨:“什么理想信念、宗旨意识都是虚的,只有金钱才是真实的。”

  此后,熊杰一方面安排自己小舅子参与乡镇工程建设,另一方面主动与工程承包人称兄道弟,并形成了自己的办事“原则”——送钱就办,不送钱就拖。20066月县区换届,熊杰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位调整到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城建工作,此时的青山湖区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熊杰抓住“时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捞取个人好处的工具,无论是在还建房建设中增面积,还是在拆迁房屋中增面积,只要感谢费到手,就会打招呼。熊杰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没有我摆不平的事”。

  熊杰还有一个办事“原则”就是钱一个项目一结清。如包工头熊某于2006年下半年为承包该区一所学校送给熊杰5万元,2008年熊某又想承接该区城东经济适用房并再次找到熊杰。熊某原以为有上次的关系会得到关照,不曾想碰了一鼻子灰,只好再送上30万元才顺利接到了工程;2009年熊某为承建昌东工业园学校工程项目又送给熊杰10万元,工程也顺利中标。

  熊杰不打牌赌博、不喝酒唱歌,下班后不应酬直接回家,外人眼里是个好干部,可是,在分管城建、城管和重点项目期间,有时一个晚上从家里走下楼到地下室收受包工头或开发商的好处费十余次而不厌其烦、乐此不疲。

  东窗事发,目无纪律,处心积虑对抗组织调查

  2015年初,熊杰隐约感到组织在暗中调查他,而这时他不是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交代问题,而是隐匿重要证据、与行贿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妄图逃避纪律的惩处。

  熊杰多次找到区里主要领导声称自己没有问题。但人前镇定自若的他,早已成了惊弓之鸟。他常常托人向市纪委打听情况、说情拉关系,希望能“过关”。并将所有的钱款转移到亲朋好友的账户,以欺骗组织。

  不仅如此,熊杰还主动与行贿者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妄图蒙混过关。在接受执纪人员谈话时,熊杰抱定与组织对抗到底的“决心”,拒不配合且气焰嚣张,反复“强调”自己没有任何问题。

  为打消他的对抗和侥幸心理,执纪人员一方面苦口婆心地进行教育引导,给他讲政策讲纪律,要求他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另一方面主动关心照顾他的生活,每天给他检查身体。他的态度慢慢发生了变化。经过多次较量,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的熊杰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思想防线彻底瓦解,逐步交代了违纪事实。

  “是我自己断送了自己,也葬送了一家人的幸福,要不是纪委及时查处我,真不知自己会滑到哪里。希望各位领导干部千万不要再步我的后尘,切记慎用权力、慎交朋友、修身养性,在庄严的党纪国法面前,更不要心存侥幸。”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前,熊杰忏悔说。